- 分公司獨立經營模式
- 分公司承包經營模式
- 辦事處合作模式
- 單項合作模式
合伙人作為分公司法定負責人享有完整的全套工程施工資質、獨立的營業執照、獨立賬戶、獨立經營權、財稅自理(完全的財稅自主權);0掛靠費(勿須承擔非法掛靠費用)、自主負責分公司的經營管理,合規承接(投標)各類工程項目,全部享有分公司的經營所得。
分公司承包人須完成年度500萬以上的業績,總公司按照業績提取1~1.5%經營管理費,分公司承包人承擔分公司的一切經營費用,日常經營受總公司的管理,簽訂合同時繳納業績保障金4萬(總公司為分公司承包人提供經營中的全套有效資質)。
辦事處負責人作為項目資源合作伙伴,總公司提供業務拓展所需的資質及相應的經營資源支持,辦事處將與總公司共同分享其所屬區域的項目收益。
合作伙伴僅需提供項目,總公司將提供全案系統服務:人才、勞務、資金及相關資源的服務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