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拒絕辦理工程簽證,乙方應如何應對?
工程簽證指的是建設工程的甲乙雙方或雙方代表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以及在工程竣工結算完畢前對工程量、工程款、各類費用開支、工...
了解更多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管理,提升我省工程建設標準化水平,推動全省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意見的通知》(建標〔2016〕166號)等要求,對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管理流程進一步規范,并成立“江西...
2021.01.11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管理,提升我省工程建設標準化水平,推動全省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意見的通知》(建標〔2016〕166號)等要求,對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管理流程進一步規范,并成立“江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標準化工作中的技術支撐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申報管理,突出行業重點
1.明確申報范圍。對尚未制定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標準、行業標準規定不具體,且需要在全省范圍內統一的工程建設技術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符合江西省情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鼓勵制定高于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2.明確申報方式。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項目分為政府委托項目和社會申報項目。政府委托項目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備條件的標準主編單位進行編制。社會申報項目由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根據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需要,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報,由申報單位委托具備條件的標準主編單位進行編制。申報材料包括:申請立項公函、標準立項申請表。
3.下達年度計劃。合理界定工程建設推薦性地方標準的制定范圍,縮減推薦性標準數量和規模,逐步向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過渡。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采取隨時申報、分類審核、定期下達的方式進行。所有申報項目需經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專家庫專家進行審核,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下達年度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項目計劃,原則上項目計劃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公布1次。
二、強化重點環節把關,提高編制質量
1.準備階段。主編單位根據立項計劃,進行編制標準籌備工作,落實編制組成員,草擬地方標準工作大綱。工作大綱包括標準的主要章節內容、需要調查研究的主要問題、必要的測試驗證項目、工作進度計劃及編制組成員分工等。
2.征求意見階段。編制組須按照《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建標〔2008〕182號)有關要求,根據工作大綱開展標準編寫工作。如需進行調查研究的,調查對象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并形成調查研究報告。如需開展測試驗證的,測試驗證工作應在主編單位統一計劃下進行。有關原始材料由編制組統一歸檔。征求意見稿包括標準正文、條文說明,并應征求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時,對其中的重要問題,可采取走訪或召開專題會議的形式征求意見。
3.送審階段。編制組負責收集匯總意見,并逐條進行歸納整理,形成標準送審稿及條文說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送審文件包括:標準送審稿及條文說明、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表、專題報告等。送審稿的審查一般采取召開審查會議的形式,參加會議包括有關部門的代表、有相關經驗的專家代表等。審查會議形成會議紀要,內容包括:審查會議概況、總體評價、送審稿重點內容審查意見、專家名單等。
4.報批階段。編制組根據專家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報批稿。內容主要包括:標準報批稿及條文說明、報批報告、審查會議紀要、專題報告等。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行政審核,審核通過后予以發布實施,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三、深化標準改革,全面提升標準水平
1.全面提升標準水平。制定標準應當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社會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查論證,保證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提高標準質量。按照《工程建設標準涉及專利管理辦法》的要求,處理好標準編制與專利技術的關系,規范專利信息披露、專利實施許可程序。對同一事項做規定的,地方標準要嚴于行業標準和標準。
2.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重點制定具有地域特點的標準,突出資源稟賦和民俗習慣。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不得與強制性標準相抵觸,與工程建設標準、行業標準形成有機整體。
3.培育發展團體標準。鼓勵全省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和標準化能力的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制定團體標準,供社會自愿采用。發布的團體標準,不需行政備案。團體標準的著作權由團體標準制定主體享有,并自行組織出版。
四、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標準管理
1.健全工作機制。成立江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專家庫,承擔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立項、編制、發布技術審查工作。加強標準編制管理,改進標準起草、技術審查機制,完善行政審核制度。
2.加強標準復審。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定期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復審周期一般為五年。復審結論為“繼續有效、廢止或予以修訂”三種。鼓勵跟蹤科技創新和新成果運用,縮短標準復審周期,加快標準修訂節奏。
3.鼓勵公眾參與。堅持“開門編標準”,加大標準立項、專利技術采用等標準編制工作透明度和信息公開力度,嚴格標準草案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加強社會公眾參與度。
4.強化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宣傳普及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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